中國通用機械工業協會泵業分會章程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本團體的名稱:中國通用機械工業協會泵業分會,英文名稱:China General Machinery Industry Association Pump Association。簡稱:泵業分會。
第二條 泵業分會是由國內泵類及其配套產品的生產企業、相關科研院所、大專院校、社會團體和經營單位等自愿組成的跨行業、跨地區、跨部門的、全國性的、非盈利性的社會組織。
第三條 泵業分會的宗旨:遵守國家憲法、法律、法規和方針政策,遵守社會道德和職業道德。發揮行業、企業及政府間的“橋梁”和“紐帶”作用,為會員單位的經營發展提供各項服務;反映行業及會員單位的合理要求和愿望;維護行業及會員單位的合法權益;協助政府做好行業管理工作;規范行業道德行為準則,促進行業良性、穩定、持續的發展。
第四條 泵業分會接受中國通用機械工業協會(簡稱:中通協會)的領導。
第五條 泵業分會辦公地點設在遼寧省沈陽市。
第二章 業務范圍
第六條 泵業分會的業務范圍
(一)對企業單位的改革和發展情況進行調查研究,為政府部門制定改革方案、發展規劃、產業政策、法律法規等重大決策提供預案和建議;
(二)根據國家制定的發展規劃綱要,組織編制泵行業中長期發展規劃和相關規劃,及時向有關部門反映與泵行業發展有關的技術、經濟等政策法規的意見和需要完善的建議;
(三)協助政府部門組織制定、修訂、貫徹、實施行業技術、質量、經濟和管理等各類標準。堅持定期或不定期的開展行檢、行評,對不符合標準的產品和企業進行監督整改,并建議政府有關部門采取行政措施,推動各類標準的貫徹執行;
(四)組織交流、研討企業改革與管理經驗,推廣企業改革與管理的創新成果。開展診斷咨詢服務,指導企業探索深化改革、完善管理的新思路、新途徑、新方法,促進企業建立現代化制度,不斷提高企業的市場競爭能力;
(五)受委托對行業內重大投資、改造、開發項目的先進性、經濟性、可行性等開展前期調研、論證等工作,并提出建議。為用戶的采購、項目招標提供推薦意見。經政府有關部門批準,組織對項目及新產品、新技術和科技成果進行鑒定、驗收。
(六)協助政府有關部門推進企業質量管理體系認證工作,組織收集和反饋行業產品質量信息,提出改進產品質量的措施建議,促進質量管理體系的持續改進和有效運行,為搞好行業質量管理工作服務;
(七)協助政府部門組織行業開展品牌產品、節能產品、馳名商標、著名商標等有關產品的申報、評審、推薦工作,積極向國內外用戶宣傳推介行業品牌產品,為不斷提升行業和會員企業的知名度服務;
(八)不斷完善行業信息網絡建設,建立規范高效的信息傳遞制度,定期開展行業統計信息的收集、匯總、整理、分析工作,為政府、上級協會和會員企業領導了解掌握行業經濟運行情況和經營發展趨勢提供相關的專題或綜合分析資料;
(九)通過舉辦論壇、展會,組織出國考察等多種形式的交流與合作,為會員企業了解掌握國際泵類產品制造、技術發展趨勢和先進的經營管理經驗,提高參與國際市場綜合競爭實力,拓展合資合作渠道,擴大泵類產品出口創造有利條件;
(十)組織行業技術交流、研討活動,大力推廣新產品、新技術、新材料和新工藝,受委托參與新產品、新技術和科研成果的鑒定、驗收。開展技術咨詢,推動行業技術進步;
(十一)定期開展人才、技術、職業等培訓工作,為會員企業的可持續發展提供服務;
(十二)編輯出版行業刊物《泵》雜志、行業年鑒及有關專業資料,提升“中國通用機械工業協會泵業分會”網站水平,為政府和會員企業決策提供信息服務;
(十三)根據泵行業的特點,制訂本行業的“行規行約”,完善行業自律機制、規范行業道德行為準則,倡導市場競爭中企業間的誠信合作和公平競爭,促進行業和會員企業共同發展。
(十四)組織開展反傾銷、反補貼和保障措施工作,維護會員企業的利益、保障行業和會員企業順利發展;
(十五)溝通信息、協調關系,推動企業優化資本結構,合理調整產品結構,促進行業結構的合理調整;
(十六)承擔政府及上級部門委托的其他工作。
第三章 會員
第七條 本分會會員為單位會員。視為中通協會會員。
第八條 申請加入本分會的單位應具備下列條件:
(一)擁護并遵守泵業分會的章程;
(二)自愿申請加入泵業分會并履行會員義務;
(三)自覺遵守泵業分會制定的行規行約;
(四)凡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依法登記注冊,從事泵類產品、泵類配套產品的生產制造、科研設計、經營貿易、教學培訓、咨詢和技術服務等企事業單位、應用單位及社會團體均可成為泵業分會會員。
第九條 不得吸收境外企業、團體為泵業分會會員。
第十條 會員入會的程序是:
(一)提交入會書面申請及有關資料文件;
(二)經分會秘書處考察,向理事會提出資格審查報告,經理事會批準后成為會員,并頒發會員證書;
(三)理事會審批后報中通協會秘書處備案。
第十一條 會員享有下列權利:
(一)本分會的選舉權、被選舉權和表決權;
(二)參加本分會的活動;
(三)獲得本分會服務的優先權;
(四)對本分會工作的批評建議權和監督權;
(五)入會自愿、退會自由;
(六)優先獲得本團體的依法協助和保護;
(七)獲得本分會的各項信息資料。
第十二條 會員履行下列義務:
(一)執行本分會的決議;
(二)維護本分合法權益;
(三)完成本分會交辦的工作;
(四)按規定交納會費;
(五)向本分會反映情況,提供有關資料;
(六)遵守本分會章程;
(七)維護本分會的聲譽;
(八)積極參加本分會組織的各項活動。
第十三條 會員退會與除名
(一)會員退會應提出書面報告通知本分會,并交回會員證;
(二)會員連續兩年不繳納會費,或常年不參加本分會活動,或破產,視為自動退會;
(三)嚴重違反分會章程,損害分會名譽,侵犯其他會員權益,由秘書處組織調查,報理事會審議通過,予以除名。并報中通協會備案。
(四)會員退會或被除名,不得再以本分會名義開展任何活動。否則,本分會將依法追究其相關責任。
第十四條 會員如有嚴重違反本章程的行為,經理事會或常務理事會表決通過,予以除名。
第四章 組織機構及負責人產生、罷免
第十五條 本團體的最高權力機構是會員代表大會,會員代表大會的職權是:
(一)制定和修改章程;
(二)選舉和罷免理事;
(三)審議理事會的工作報告和財務報告;
(四)制定、修改《組織工作條例》、《會費交納管理辦法》;
(五)決定終止事宜;
(六)決定其他重大事宜。
第十六條 會員代表大會,必須有2/3以上會員出席方能召開,其決議須經到會會員代表半數以上表決通過方能生效。
第十七條 會員大會四年一屆,每兩年召開一次。因特殊情況需提前或延期召開的,須由理事會表決通過,并報上級協會同意,但延期最長不可超過一年。
第十八條 理事會是會員代表大會的執行機構,對會員大會負責。在會員大會閉會期間領導泵業分會的日常工作。
第十九條 理事會由理事長、副理事長及理事若干人組成。理事由會員單位推薦、會員大會通過產生,任期四年,可連選連任;理事長、常務副理事長(需由中通協會會長提名)、副理事長由理事會通過投票選舉產生。
第二十條 理事會的職權
(一)執行會員大會的決議;
(二)選舉和罷免理事長、常務副理事長、副理事長、秘書長;
(三)籌備召開會員大會;
(四)向會員大會報告工作和財務審議情況;
(五)制訂本分會工作方針、目標、任務;
(六)領導秘書處開展工作;
(七)決定會員吸收或除名;
(八)決定設立各專業委員會等機構主要負責人的聘任;
(九)授權秘書處對嚴重違反章程及行規行約的會員進行調查,決定是否開除會員的會籍;
(十)根據秘書長提名,決定副秘書長、總工程師的聘任;
(十一)決定本分會的其他重大事項。
第二十一條 理事會必須有三分之二以上理事出席方能召開,其決議須經到會理事半數以上表決通過方能生效。
第二十二條 理事會每年召開一次,情況特殊時,也可采用通訊形式召開。
第二十三條 泵業分會常設辦事機構為秘書處,其職責:
(一)執行會員大會、理事會的決議;
(二)籌備會員大會、理事會會議;
(三)制訂、組織、實施年度工作計劃;
(四)組織考察申請入會單位具體情況,提交理事會審議;
(五)組織調查嚴重違反分會章程,損害分會名譽,嚴重違反行規行約,嚴重侵犯其他會員權益的行為,提交理事會審議處理意見;
(六)制定泵業分會內部管理制度;
(七)組織協調各專業委員會的工作;
(八)完成上級協會委托的有關工作。
第二十四條 泵業分會秘書處實行理事長領導下的秘書長負責制,行使下列職權:
(一)主持秘書處開展日常工作;
(二)提名副秘書長、總工程師、各機構主要負責人;
(三)決定秘書處內部機構的設置及負責人的聘用;
(四)負責會費的收支審批管理;
(五)代表泵業分會簽署有關文件;
(六)處理其他日常事務。
第五章 經費管理及使用原則
第二十五條 泵業分會的經費來源
(一)會員繳納的會費;
(二)在核準的業務范圍內開展活動和服務取得的合法收入;
(三)國內外企事業單位、社會團體及個人的資助捐款;
(四)政府部門資助或上級協會交辦工作任務提供的經費;
(五)利息;
(六)其它合法收入。
第二十六條 泵業分會經費必須用于本章程規定的業務范圍和事業的發展。
第二十七條 泵業分會的經費主要用于下列項目:
(一)工作人員的旅差費、辦公費;
(二)出版刊物的印刷費、郵資通訊費;
(三)訂閱報刊、圖書、技術和管理資料費;
(四)分會組織行業活動、工作調研和考察費;
(五)工作人員的補助費、獎勵費;
(六)邀請專家學者、技術和管理人員講學或咨詢的費用;
(七)上繳上級協會管理費;
(八)其它合理的必要開支。
第二十八條 泵業分會建立嚴格的財務管理制度,配備專業資格的財會人員,接受會員大會和財務部門監督及審計機關的財務審計。
第六章 章程的修改程序
第二十九條 對泵業分會《章程》的修改,須經理事會表決通過后報會員大會審議。
第三十條 會員大會審議通過的修改《章程》,須上報上級協會備案。
第七章 終止程序及終止后的財產處理
第三十一條 泵業分會完成宗旨或自行解散或由于分立、合并等原因需要注銷時,由理事會提出終止協議。
第三十二條 泵業分會終止協議須經會員大會表決通過,并報中國通用機械工業協會審議同意。
第三十三條 泵業分會終止前,須在中通協會的組織下清理債權債務,處理善后事宜。清理期間,不得開展清算以外的活動。
第三十四條 泵業分會經中通協會及社會團體登記管理機關辦理注銷登記手續后即可終止。
第三十五條 泵業分會終止后的剩余財產收歸中通協會。
第八章 附則
第三十六條 本《章程》經2015年11月27日中國通用機械工業協會泵業分會第八屆會員大會表決通過。
第三十七條 本《章程》的解釋權屬于泵業分會的理事會。
第三十八條 本《章程》自中通協會批準之日生效。